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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贷款贴息3年促500小微企业升级

小微企业有利好消息了。近日,烟台市下发《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三次产业中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将全面完成3年培育500家“小升规”企业的目标任务。

目前,烟台有近8万户小微企业,近3年来,全市有1000多户小微企业成长为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

下一步,中小企业局将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培育500户规模以上企业,重点支持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规模以下企业,推动一批规模以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还将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库内首次上规模工业企业当年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时,中小企业局还将加强对县市区发展小微企业工作的考核,引导县市区建立“小升规”培育激励机制,加大对“小升规”企业的扶持力度。

资金方面,县级财政可对“小升规”工作业绩突出的所辖乡镇和首次上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各县市区依据“小升规”企业3年内缴纳的税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资金数额,分别设立“小升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小升规”企业发展项目。

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升规”企业,适当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小微企业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倾斜,重点扶持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对当年新上规模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在强化融资支持方面,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担保服务,创新抵质押方式和担保服务方式,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推动林权、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位使用权、排污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款续贷、宽限期等还款方式创新。推广小微企业贷款工厂模式,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

为防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及变相摊派收费等行为,烟台市规定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有关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不得为小微企业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同时,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扩大针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收、免收范围。要将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公开,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有关部门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允许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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