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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宁波购房可享补贴或贷款贴息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出台《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

在宁波就业的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三者之一的材料,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即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除此之外,对来宁波工作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贷款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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