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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费不再向贷款职工收取

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降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间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阳市目前就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中的房屋抵押登记费等多项中间费用作出调整,不再向贷款职工收取。

据了解,贵阳市此前房屋产权机构收取的房屋抵押登记费用为80元,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是按职工公积金贷款金额的1%收取,按揭服务费为600元。

为进一步减轻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费用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中间费用进行调整。

该《通知》于5月27日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通知》要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用,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向贷款职工收取;同时,担保公司不再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收取担保费、审查费、按揭服务费。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贵阳市就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中的房屋抵押登记费等作出调整,不再向贷款职工收取中间费用,这对于买房的贷款职工来说,不仅减轻了职工部分公积金贷款的费用负担,而且简化了程序,完全省时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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