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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将对新上养老项目实行贷款贴息

网8月19日讯,日前,邹平县认真落实山东省新出台的《关于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教育、养老新上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通知》要求,对民办养老新上项目实行贷款贴息,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公益性事业。

此项政策支持对象范围主要是养老机构新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和房屋租赁项目。

据了解,对支持方位内的养老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

贴息资金有省级财政负担70%,市级财政10%,其余由县级财政负担。明确申请贴息的主体应为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于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或其举办者,申报项目贷款期限应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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