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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自然人保证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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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自然人保证人要承担哪些义务?在贷款中,有时候会需要保证人,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些机构或企业。那么,在银行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贷款自然人保证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1.保证人应对借款人借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

2.保证人应如实向银行提供其财产情况和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未经银行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保证人发生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重大疾病、收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担保能力,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

4.保证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保证人应及时通知银行。

延伸阅读:哪些主体不可以做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主体不能担任担保人:

第一,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因此,只要不是上述主体,且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个人是可以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因此,公务员具有稳定的收入,可以以个人财产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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