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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需求 为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提供生存土壤

10月13日讯,2016年我国进入“十三五”规划时期,这一时期正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阶段,其中优化产业结构是经济增长新常态的特征和表现。随着我国30年来经济的快速增长,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给能源需求和环境污染带来双重约束的困境,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饮用水源污染、土壤重金属超标、雾霾天气等给人类健康带来极大隐患。加快经济新常态下的结构调整,改变过去依靠低要素成本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绿色信贷作为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助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着资金链条的源头作用,直接引导企业产业升级的走向,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发展绿色信贷的必要性

世界范围环境保护需求,为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提供生存土壤

新世纪以来, 随着全球温室效应不断扩大,世界各国为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危机,先后掀起了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低碳经济的浪潮。我国目前经济结构调整中,最重要的是注重生态环境变化,推行低碳经济,改变过去依靠煤炭为单一能源的状况。2013年,我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二氧化碳全球第二大排放国。2014年,中国在APEC期间签署的《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提出,2030年中国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大幅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2015年5月,由清华大学发表的《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5》提出,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与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增长密不可分的。为了适应世界环保标准,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低能耗、低污染,推动低碳经济发展,通过绿色信贷的导向作用可起到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重要作用。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7.59万亿元;其中,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6.01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9.33%,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67亿吨、水9.34亿吨,年减排二氧化碳当量4.00亿吨。银行绿色信贷战略为环境保护的顺利实施助力。

银行信贷结构因企业环境违规造成的系统性风险,给绿色信贷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2015年1月1日,我国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律加强了环境保护宣传,提高了公民环保意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和制裁,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对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和应对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在我国经济新常态形势下,环境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剧增,企业因为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将面临高额的罚款和经济赔偿,对于严重违反环境法律行为者,政府及环保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业或关闭。2016年2月15日银监会发布最新商业银行数据显示,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2014年末的8426亿元新增4318亿元,增幅达到51.25%。不良贷款率1.67%,同比上涨0.42个百分点,环比三季度末上升0.08个百分点。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增加原因,有很大比率是过去贷款投向了资源型及污染型企业,由于受环境保护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制约,这些企业出现盈利能力下降,贷款违约,银行债权不能收回,影响了银行市场声誉,使银行面临着系统性风险。

经济新常态下,产业经济转型的需求为银行绿色信贷开展提供了宏观经济基础

2016年作为“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国已经开始进入全面的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状态逐渐从快速向以追求质量发展转变。从世界各国的产业经济实践来看,银行是推动经济转型的重要资金力量。绿色信贷是支持经济新常态稳增长、调结构的必然选择,而利率是银行开展绿色信贷风向标,通过高利率引导资金从“两高一剩”行业流出,迫使这些行业衡量融资成本和收益价值,压缩过剩产能,实现产业结构转型;而针对一些环境友__好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通过执行低利率政策,引导企业资臣财入,加速企业成长和扩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但这些成长型企业,由于建立时间较短,缺乏历史业绩,短期盈利难以见效,这就需要金融融资配置激励机制与财税、产业、价格等宏观调控机制有机结合,引导更多资金和资源投向低碳环保产业,为绿色信贷顺利实施创造更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条件。

以河北省绿色信贷调研数据为依据,分析绿色信贷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作为资源大省,重工业发达,根据河北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度河北省钢铁产量继续位列全国第一,年粗钢产量18832万吨,钢材25245万吨,生铁17383万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23.4%、22.5%和25.1%。钢铁业的高产能、高产量直接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2016年1月2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5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显示,全国74个主要城市中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依次是保定、邢台、衡水、唐山、郑州、济南、邯郸、石家庄、廊坊和沈阳,其中6个隶属河北省,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河北省经济发展重要因素。因此研究河北省绿色信贷状态,对于全国开展此项工作具有更强的借鉴意义。

为了更具体地了解河北省开展绿色信贷的实际情况,真实反应绿色信贷在银行和企业间的认识程度和评价情况,我们选取了河北省具有代表性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四个城市,分别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的信贷工作人员和一些民营企业开展了《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支持低碳经济的障碍因素调查》、《企业绿色信贷产品需求特征调查》调研,收集了相应的调查数据,提炼出绿色信贷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信贷往往以行政指令为多,缺乏对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执行约束,减弱了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积极性

1995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启了我国信贷政策和环境保护紧密联系的序幕。随着我国环境污染的加剧,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首次提出了发挥“绿色信贷”调节机制,遏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减少环境污染。从2007年至2014年底,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发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6个制度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对绿色信贷实施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明确了各产业相关指标限制,对绿色信贷的开展有促进作用。

河北省在国家大环境基础上,2007年11月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与省金融办联合实施了“环境保护违法企业黑名单通报制度”,对环境污染企业信息实行定期公布,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禁止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贷款授信。2008年9月,河北省将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09年6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以及河北省银监局联合发布了《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明确河北省绿色信贷执行考核评价方法体系,包括金融机构组织管理自我评价、社会公共评价、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评价等方法,并对政策执行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明确贷款审批的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原则。可见绿色信贷政策已经从中央到地方全面铺开。

但是在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调研过程中,发现绿色信贷在执行和监管中,面临较大难度,一些文件只是成为了行政指令,具体实施中,由于受专业人员和技术限制,银行发放贷款的依据主要依赖于环保部门的环评结果,有些项目作为本地区的经济支撑点,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其环评结果难以真实反映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标准,银行对于项目未来运行风险的把控不足,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银行过于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贷款发放后,主要关心的是否能够安全收回,对于绿色信贷贷款发放后是否真正用于环保项目的改进和投资,监督、防控能力不足,银行信贷人员认为银行缺乏具有成熟完善的贷前贷后风险管控机制,绿色信贷的初衷大打折扣。

与加入国际“赤道原则”有一定差距,绿色信贷标准笼统,造成各银行发放绿色信贷标准不一,影响了实施效果

国际银行界在推进项目融资过程中,也越来越注重于环境保护问题。截至2013年采用“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78家,分布于全球35个国家,几乎囊括世界主要金融机构,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6%以上。但我国仅有兴业银行一家在“赤道原则”的官方网站上显示为参与成员,在推广“赤道原则”方面,环保部编译出版了《促进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赤道原则及IFC绩效标准与指南》,但“赤道原则”尚未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普及。和世界发达国家金融业相比,我国在绿色信贷标准和原则,及参与程度上还有很大差距。

我国政府为了使各家商业银行能够更准确的实施绿色信贷,先后发布多个制度文件,对银行业操作绿色信贷的流程进行了规范,但是这些文件仍是纲领性和指导性,只是提到遏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贷款要求,对于如何判定环境项目的贷款等级,如何为环保行业或环境友好型企业提供贷款等促进类措施没有相应的标准。

河北省近几年银行信贷发放过程中,由于一些标准含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出现信贷政策的偏移,造成执行国家政策的银行,选择了退出“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资金支持战略,短时期内失去了银行赖以生存的“大树”;而另一些地方性银行以未来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对于钢铁等资源性产业需求会加大为由,采取“你退出、我进入”的战略,绿色信贷政策成为空谈,一些金融机构成为了“高能耗产业”破坏环境的推手。另外,从一些调查结果来看,在开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各家银行产品也比较单一,在对河北省“银行绿色信贷产品开发能力”的调查中,当前银行发放绿色信贷多数是迫于政府环保部门的压力,信贷产品设计和开发尚处于初探阶段,规模小、贷款供给量不足,而且申请门槛较高,导致企业的需求降低,60%的被调研者认为,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开发能力不足,如不加以引导和推动,将会进入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穿着“绿色信贷”的外衣,内容还是以传统信贷为主。

缺乏具有环保方面专业知识的信贷人员,信息共享机制不通畅,造成信贷约束滞后

绿色信贷实施和传统信贷相比,具有更高的技术要求,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才能完成全部流程。建立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是绿色信贷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批绿色信贷过程中,缺乏环保方面的专业知识,对于项目风险和未来收益不能准确把握,贷款发放主要是依据环保部门的定期发布的环保信息作为衡量的标准,而一些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缺乏时效性,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要求,直接影响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进程。2009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并不理想,两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不通畅,不能达到充分的信息资源共享。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难以有效衡量,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涉及到环境风险信息,不会主动提供给贷款银行,这样就造成了银行、环保部门、企业三方信息不对称,加之企业的环保信息没有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这无疑加大了银行信息搜寻与信息处理的成本,对绿色信贷拓展带来障碍。

商业银行在发放绿色信贷过程中,因为缺少专业化环境评级人员,对于绿色信贷综合衡量难以有效把握,所以可以引入专业化的第三方环境评级机构,签署委托评级报告责任书,评级机构按照国家政策的目录,对项目产生的环境效应进行全面评估,撰写评级报告,由此一方面减少了绿色信贷发放的盲目性,另一方面减少了绿色信贷发放的风险。为绿色信贷发放提供了更多保障。

推进京津冀综合治理方案,加快促进商业银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通过发行绿色信贷债,为企业融通资金

2015年12月3日,京津冀三地环保厅局正式签署了《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实施策略。绿色信贷作为促进协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借鉴“长三角”“珠三角”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经验,以推进排污权和碳交易为切入点,通过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建立绿色信贷基金,用优惠的政策和风险分担模式吸引金融企业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化解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资金难题。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推动加快工业信贷产品创新,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为中国银行业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有较好流动性的绿色金融产品,其中以绿色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为主,也包括了碳排放类的衍生品的发行,这些产品吸引了诸多的机构投资和个人投资者,群体广泛,未来发展趋势受到市场推崇。据美国能源署估计,到2050年,全球绿色金融市场容量将达到36万亿美元。我国近年也开始从事绿色金融产品创新,2014年5月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发行国内第一笔碳收益五年期中期票据;2015年1月,兴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300亿元,资金由环境金融事业部用于节能环保项目并定期报告披露。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作为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将会成为金融市场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河北省金融业应该结合自身特色,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进绿色基金、绿色债、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一方面缓解绿色信贷资金不足难题,另一方面减少了绿色信贷的风险,助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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