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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金融不等于普惠金融

“目前为止中华民族在金融精确扶贫管理工作中主要采取的是特惠金融而非普惠金融的方式,两者不尽相同。从将来来看,如何更好地运用于普惠金融方式实现精确扶贫,需要尽早破题和取

“目前为止中华民族在金融精确扶贫管理工作中主要采取的是特惠金融而非普惠金融的方式,两者不尽相同。从将来来看,如何更好地运用于普惠金融方式实现精确扶贫,需要尽早破题和取得超越。”

中国社科院农村居民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我国小额贷款该联盟会长杜晓山在参加此次研讨会发表演讲抛出了这一看法。乃是特惠金融是指以依靠支出方法提供的折扣性投资或保单等金融型态,也是一种政策性金融。而普惠金融是指以市场运作为方式、保本微利为准则、可持续为弱势提供金融服务为主旨的金融型态,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

他解释说,普惠金融的实质上是有效地公共服务现代金融不愿意或无法公共服务的弱势且能实现供应政府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市场。“特惠金融和普惠金融的特点是两者都是政府贯彻其战略性企图和方针目的而运用于的特定金融方式和机器。但特惠金融不是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有个基本前提或特点,即不能长年依赖内部经费的支持或支出来做金融,它需要规模化的营运准则,需要依靠自身的意志达到可持续发展,实质是介于支出式和商业经费支持两者之间的一种金融型态。”

目前为止中华民族的金融精确扶贫实践主要是依赖特惠金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扶贫利息完全全部采用3-5年的扶贫贴息(或无息)担保(政府财务额度担保)小额贷款的方式(也称为“530”利息,即5万元3年期0汇率利息,有的省已将3年期延长至5年期)。这意味着靠政府大量的财政投入,即依赖政府的财务贴息,以及地方政府的财务贴息与经费担保、坏账准备或者可能性备付金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利息。“目前为止一些依靠政府财政补贴的做法,如中小企业+农民、中小企业+社员+农民、政府的平台+农民等,被称为普惠金融,但只不过这是特惠金融的做法。”杜晓山说。

特惠金融与普惠金融各有利弊。前者主要表现在长年依赖内部经费的投入,政府财政资金舆论压力大,不胜负荷,不可持续;经费使用效能低;扭曲长时间的证券市场社会秩序;易诱发各种道德风险;易造成公共服务目的偏移和渗漏;易加剧贫穷群体的“等靠要”观念,穷人抢占贫民权利;易加剧寻租贪腐行为等。而普惠金融的敌人,从金融供给方看,成本低、利润低、可能性大、常常吃力不讨好;从需求方看,汇率高。

“为了打赢扶贫防御战,实现2020年贫困全部脱贫的战略,今天及将来短暂采取特惠金融是适当的。但同时要精神状态地认识到,特惠金融本身有其固有的不可持续和扭曲证券市场的弊病。因此,我认为从今天的稳定状态要逐步过渡到普惠金融和特惠金融并存,并以普惠金融为主的扶贫方式。”杜晓山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画(2016—2020年)》明确指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性建成小康社会相结合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的目的。该规画指出,近年,中华民族普惠金融发展在部份各个领域已达到国际性中游水准,但仍面临诸多难题与考验,如普惠金融服务不平衡,普惠金融市场不完善,法规体制不完善,金融交通设施建设工程有待加强,商业性可持续有待提升。

他认为,普惠金融最基本上和本质性的要求和特点有两个,一是主要公共服务对象是小微中小企业、的城市弱势、贫农、贫穷群体、老年、残疾,需有效地解决公共服务他们的覆盖范围、可获性、满意度难题;二是金融服务供给方自身能保本微利和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处理好普惠金融和特惠金融的的关系,将来应渐渐过渡到普惠金融和特惠金融并存,并以普惠金融为主的扶贫方法上。

“2020年以后,大规模意味著贫穷没有了,部份族群的返贫和比较贫穷还是存在的,金融扶贫不会结束。”他更进一步提出,为现阶段和2020年之后的扶贫金融和农村金融的发展,今天就应着手研究工作、探索和践行普惠金融,这是我们的特殊任务和法律责任所在,这是我们将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考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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