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贷款知识

农信社管理体制之变

从目前为止各地省联社改革的探索来看,无论是统合法人模式、联合银行模式,或是国际金融控股模式,都具备其正当性,并适合自身状况。因此,“一刀切”式改革似乎已成以往,省联社改革将

从目前为止各地省联社改革的探索来看,无论是统合法人模式、联合银行模式,或是国际金融控股模式,都具备其正当性,并适合自身状况。因此,“一刀切”式改革似乎已成以往,省联社改革将遵循“先体制改革,后推广”,因地制宜,最后形成根据自身具体而定的多种模式。但无论采取哪种模式,改革都应围绕维护全县法人平稳、有效地防治可能性、坚持公共服务“三农”的经营管理主旨进行。

2000年,上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在结束了在江苏省的讲座实地考察以后,经反复研究,最后决定在江苏省重新启动农村居民信用社改革体制改革。2001年9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表示同意,苏州市内82家干部行社按合作制准则,筹资组建了全省第一家省级联社。

在江苏省体制改革的为基础,200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台《深化农村居民信用社改革体制改革计划》,农信社改革由江苏省扩展至江苏等8各省市,一年后再向全省铺开。随着各省联社的组建完成,在其引领和火箭下,这场围绕着所有权的关系、体制改革与经营机制所进行的农信社改革由此拉开帷幕。

历史使命

“刚开始,广大全县、县市的农村居民中小银行都被称为信用社,仅江苏省就有1700多家独立法人的单位,全省数万家,可以说是泥沙俱下。面对管理不善、违法经营管理、地方干预等难题,如果把救济金融风险的法律责任都推给政府,似乎是不现实生活的。”《经济学人》名记者月底在江苏省采访时,一位曾在干部中央银行、农信社管理工作,并亲身经历农改革经过的老农信人对名记者说。

针对以前农村居民信用社在持续发展中的现实生活困局,江苏省的做法是:改革农信社体制改革,将农信社的管理法律责任由机关交给省府,即信用社出现的可能性由省府“兜底”;同时,以县为的单位,将各个农信社统合为一个法人——县信用联社,同时选择个别根基较为好的县,体制改革成立农村居民合作伙伴金融机构、农村居民金融机构;此外,在这些全县法人政府机构之上筹资成立省联社,代表省府行使职权管理、公共服务干部信用社等职能。

新一轮农信社改革的一项最重要细节就是改革农信社体制改革,将农信社的管理交予地方中央政府(省级中央政府)负责,同时具体省级中央政府对信用社管理的管理机构。这些职能包括:引导信用社坚持公共服务“三农”的朝向;督促信用社违法选举领导层和聘用主要管理者;防范和处置农信社金融风险;帮助农信社清收旧贷、查处刑事案件、维护农村金融社会秩序平稳。

名记者在苏州市联社采访了解到,省联社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农信该系统进行监督、公共服务、协调和行业管理,“引领行业准确持续发展朝向,推动全行业改革、持续发展与变革。”据介绍,江苏省农信社改革几经四个下一阶段,2001至2003年为改革试水下一阶段。“面对改革后期民心不稳、资不抵债和魅力严重不足等难题,对外以劳动者用工、工作岗位竞聘和业绩挂钩为抓手,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对内以消费市场引领为抓手,强化农村居民证券市场公共服务,较快扭转了全行业连续10年亏蚀的态势。”

苏州市农村居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韩后军在接受名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随后的2004至2007年强化管理下一阶段和2008至2013年依法治国下一阶段,苏州市联社相继通过监督干部行社加强管理、法规经营管理和以所有权改革为抓手,改制组建公私合营农商行,提升行业可持续性持续发展的战斗能力。从2014年至今,围绕“小法人、大的平台”行业建设,以及干部行和省联社自身的迈进,苏州市农信该系统进入推进迈进下一阶段。

“实践证明,2001年农信社改革确定的基本上朝向,符合苏州市情、社情和农情,经得起近代检测的成功实践,推动全市农信该系统进入了近代最差持续发展时代。”韩后军表示。

多个第一

“第一家省联社”“第一家农村居民公私合营金融机构”“第一家A股香港交易所农商行”“第一批完成农信社金融机构化改制的省区”……诸多第一和反超发生在苏州市并非无意间。作为农信社改革的再行体制改革省区,江苏省农信在所有权的关系与体制改革的改革实践,引领了全省农信该系统改革之风。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