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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谈信披

结合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状况,《金融时报》名记者采访了几位多年研究工作信托年报的业内人士,了解他们对信披的看法与高度评价。《金融时报》名记者: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总

结合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的状况,《金融时报》名记者采访了几位多年研究工作信托年报的业内人士,了解他们对信披的看法与高度评价。

《金融时报》名记者: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总质量参差,因素何在?

翟立宏(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中心副所长):从信息披露角度看,对于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严苛,对于相应法律责任的审核与追究也略有缺乏。至于统计数据正确因素,是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层次难题,还是客观层次的难题,不能一概而论,需与相关政府机构进行核查。

李旸(用益信托总监分析员):信托公司信息披露没有可操作的章程与规范作为指引,各家公司根据自己的喜好、特征、愿意进行特异性披露,隐去对公司有利的确实,或对相关处罚含糊其词。统计数据各个方面的缺失,比如不披露净资本,因素可能是可能性资产高,已近极限。提议组织信托公司信披国际标准、规范的讨论会,统合文件格式,这对企业规范身体健康持续发展不利。

某信托研究民众:监管或许从来不对这方面检查指导,所以今天信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总质量参差。

《金融时报》名记者:您在研究工作信托公司年报中发现哪些难题?

邢成(北京大学信托与基金会研究中心执行副所长):《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中有严格要求和规范,但还有信托公司披露的细节不全面性、不充份,诸多关键性基准都未披露,避重就轻。此外,统计数据有效射程不统合,比如有的披露营业收入,有的披露开业收入等;部份中小企业披露用“管理费用”,部份中小企业用“业务及租金”;有的公司把利息及应收款项合并起来列示,有的分别列示。另外,还有公司不遵守披露星期,不在官方网站公示等等,不一而足。

某信托研究民众:年报对于信托业务可能性、民事诉讼,披露信息极少;对于重点项目统计数据缺乏解释,比如个别信托公司信托倒戈中,“其他类”占比极高,但是没有明确说明“其他类”包括什么,当然这可能不是管控要求必需做的,但是对于理解信托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很有帮助。各家公司对本质管理工作类业务理解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在是在主动管理工作业务中,有的信托公司全部将主动管理工作业务归入本质管理工作类业务中,而有的信托公司不是这样。

《金融时报》名记者:您认为哪些政府机构的年报比较较规范?

李旸:一些具有香港交易所、银行以及民营企业历史背景的政府机构,年报更为规范国际标准,而非民营企业历史背景、非银行历史背景的信托公司年报略逊。

某信托研究民众:富邦信托、五谷丰登信托等大型政府机构年报更为规范,其他公司在做年报之初会参考。

袁吉伟(任职于某信托公司):盘点2017年年报,我一个人认为,万向信托的年报是最“美”的。相比其他信托公司的年报,万向信托的年报显著进行了更好美术和排版,读来炫目。我认为,年报披露不仅是在例行公事,堪称服装品牌和消费市场政治宣传的较好契机,各家公司多用些用心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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