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女友贷款逾期致前老公信用受损遭索赔
网友投稿• 2021-09-11 20:14:01 •阅读77
今年37岁的黄先生和刘女士曾是一对恋人。2005年,刘女士因曾有逾期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便以男友黄先生的名义,在北京银行贷款买房。
两人分手后,约定该处住房贷款由刘女士独立承担,不得给黄先生带来任何经济及银行信誉方面的损失。全部款项结清时,该处房屋过户至刘女士名下。
黄先生诉称,自2007年3月到2010年10月,共计44期还款中,刘女士竟有35次逾期还款。黄先生认为,刘女士造成自己信用严重受损,至少7年内在银行无法取得信贷资格。因此,黄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女士赔偿信用损失10万元。
刘女士辩称逾期还贷是因出差疏忽,没给黄先生带来实际损失,不同意赔偿。
昌平法院审理认为,因刘女士疏于管理,逾期还款致黄先生在银行信用产生不良记录,刘女士应当赔偿,故酌情调整为赔偿3万元。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