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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转让背书

什么是特殊转让背书

  以背书的效力不同,转让背书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是指其转让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包括禁止背书的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

目录
  • 1 特殊转让背书的效力

      特殊转让背书的效力

        1、限制背书的效力

        我国票据法中的限制背书,主要是指禁止转让背书,这种背书与一般转让背书一样具有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及切断抗辩效力,但是其权利担保效力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也就是说,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被背书人再次为转让背书,转让有效,产生权利转移的效力,后一次转让的被背书人取得票据权利;但是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保证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2、回头背书的效力

        回头背书,是指以票据上的原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

        从效力上看,回头背书具有一般转让背书的效力,即权利转移效力、权利担保效力、权利证明效力及切断抗辩效力。但是由于被背书人既是票据上的债务人,又是票据上的权利人,两种身份重叠,使得他在行使权利时,与一般的被背书人相比会有所限制,这种限制根据背书人先前在票据上地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期后背书的效力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所为的背书。

        我国票据法对于期后背书的效力规定为:“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有学者认为这是一条自相矛盾的规定。并建议我国票据法规定,期后背书仅能产生通常债权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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