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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期货交易

定义  又称“外汇期货交易”。金融期货的一种。是在金融期货市场内买卖双方约定某一时间,以外汇作为交易对象,按照标准化的交易合约和交易规则达成一定金额的远期交易。   货币期货交易出现于70年代初期,1972年5月16日,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开辟了国际货币市场分部,开办包括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意大利里拉、日元、瑞士法郎等币种在内的货币期货合约交易,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能够转移汇率风险的集中交易市场。随后,货币期货在范围、种类、数量等方面都得到很大发展。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新加坡也都开办了货币期货交易。   货币期货交易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和转移汇率风险,以达保值的目的,同时也可作为投机的手段。特点  (1)货币期货交易是在有组织的市场上,通过场内经纪商或自营商之间“公开叫价”的方式,决定标准数量货币期货合约的价格。这种交易只限于交易所会员之间进行,非会员进行货币期货合约买卖必须通过经纪商或交易所会员公司。   (2)货币期货交易实质上是一种买卖保证金的交易。每笔买卖成交时,买卖双方即需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照期货交易所对各类契约的有关规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缴存给具有期货交易所清算会员资格的货币期货经纪商,经纪商再依照规定比例将保证金转存入清算所或期货交易所。保证金分成两类:初始保证金(initiel or original margin)和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   (3)货币期货合约中,除价格是交易双方确定的以外,其余要项如对货币币别、清算日期、交易时间等均作了统一规定。每份货币期货合约的金额也是标准化的,例如IMM西德马克期货合约标准金额是125000马克,法国法郎是250000。货币期货合约以每一单位外币(日元为100日元)兑换多少美元来报价,即美元报价制度。例如,英镑=$1.2030,DMI=$0.2310,¥100=$0.5120等,与一般外汇交易中普遍采用的直接报价法不同。为避免货币期货交易参与者在单一交易日内承担过高风险,并防止期货市场发生联手操纵的不法行为,通常期货交易所对各类货币期货契约除规定每日价格最高波动幅度外,还订有最低波动幅度的限制。   (4)货币期货交易所有自己的清算所和规定的清算制度,凡未平仓的每笔期货交易均需按当日市场收盘价格逐日清算,并以市价决定期货价格,按逐日追随币价的结算方式来反映盈亏,进而调整初始保证金额,一切盈亏均于当日营业终了时以现款结清,货币期货交易双方,一般都在合约交割日前的有利时机,各自在货币期货市场作反向交易。保留期货合约至交割日的市场参与者一般不到5%。   (5)货币期货交易的参与者可以是银行、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个人投资者或投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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