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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账户

概述  公司一般帐户是企业在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以外为满足和适应企事业单位向多家银行借款的需要,可以在其他借款银行的一家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企业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开户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 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 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4, 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现在,企业国税、地税是一个登记证,盖了国税、地税两个章   5, 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 法人的的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如果法人不能亲自去办理(一般法人都比较忙啦,没时间去),需要授权他人去办理,要做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盖公章、法人签字   8, 被授权的代理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盖公章   9, 单位公章   10, 法人人名章   11, 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主管人人名章)印鉴不能使用原子印章银行报备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一般账户的用途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法律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第5号

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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