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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帐项

  异常帐项指的是不合常规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帐面上体现的不正常的余额,或者说异常帐项就是指会计主体帐面体现的不正常的发生额和余额。   异常帐项的形成有不同的原因,其中有合理的因素、有会计处理差错的因素、有舞弊的因素、还有偷税漏税的可能,所谓的审计稽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查找会计主体帐面体现的异常帐项,通过对异常帐项的发掘和分析,对我们的审计、税审或税务稽查工作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性作用,可以提高审计、税审或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   异常帐项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现金项目异常帐项   ◆、其他应收应付款替应收帐款   ◆、其他应收应付款替应付帐款   ◆、应付预付异常余额   ◆、应收预收异常余额   ◆、其他应收应付异常余额   ◆、易货交易异常帐项   ◆、暂估入库异常   ◆、制造费用项目与产量比对   ◆、生产用材料消耗异常帐项   ◆、存货项目异常帐项   ◆、期间费用异常帐项   ◆、其他异常帐项   举例:   暂估入库异常   暂估,是会计实务里的一个专用术语,是指外购存货已入库,但因发票未到,而根据合同、订单或供应商的发货单据、运单等凭证对存货入库这一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按照制度的规定,企业应于月底以相关单证为依据对本期已入库但尚未取得发票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暂估存货的入帐成本应根据相关单证进行合理的估计,不得随意计价入帐,对于已入库但发票未到的存货作暂估处理,是为了保证存货的帐面记录与实际相符,保证资产负债记录的准确完整,同时对于已消耗或已销售的存货,在出料领用或结转成本时能保证帐面不至于发生负数,暂估入库时分录为:借记:存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暂估进项),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就付款),有的会计做暂估凭证时,不计暂估进项,但这样会造成暂估应付帐款与实际应付款不符,这个是由于各人的处理风格不一样所至,作者对此不发表评论。   发票到时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冲消原暂估分录,根据现有发票据实另做一号凭证,使其各就各位,二是不冲消原有分录,而是在原有分录上作一个补充分录,使其恰到好处。对于因存货价值变动所涉及到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应依其实际影响额另做分录进行调整,使其还归原位。   暂估入库的异常帐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暂估时间的异常;   暂估时间异常,指的是存货暂估入库的时间不合时宜,或恰合时宜,这是什么意思呢?按理说存货是在入库的当月做暂估处理,一般来说,对于商业企业,在销售前帐面体现暂估入库处理是正常的,对于工业企业在生产出料前,帐面体现暂估入库处理也是正常的,但对于工程项目,在工程接近完工,快要确认收入,快要结转工程成本时,却有大量的工程材料暂估进入工程成本之中,这就有点不正常,按照常识,工程项目所需材料是按工程进度投料的,在工程快收尾时有大量材料投入,一般来说,不符合实际,但帐面这样体现有两种原因:一是材料早已投入,但因未取得发票而帐面未做材料投入处理,所以才在临近工程完工时,为结转成本需要而做暂估处理,二是根本就没有材料投入,企业纯粹是为了虚增工程成本,但又因未及时取得外面虚开的材料发票,而不得不采取虚假暂估方式来虚增成本。   二、暂估应付款长期挂帐   在审计实务中,我们会发现,有的企业帐面暂估应付款的挂帐时间很长,有的帐龄已经是一年以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异常。一般来说,采购存货的进项发票应在存货入库后一至二月内拿到,但有的企业由于未付完全款,或者企业赖帐,不想再支付款项,供应商为保证其自身权益,可能在未收到全款时不给客户开发票,这是造成帐面暂估应付款长期挂帐的原因之一,虽然暂估应付款的挂帐时间很长,但毕竞是真实的挂帐;还有就是企业可能已收到供应商的发票,但又把发票丢失了,帐面一直没有处理而造成长期挂帐,或者是收到发票未冲原有的暂估,而是重新计入存货项目,造成虚增存货,或将虚增的存货转计入当期或后续的成本项目中,从而造成暂估长期挂帐;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企业当初根本就没有存货入库,其暂估入库本身就是一个假帐处理,当初这样处理的目的,无非是想少交点企业所得税,后又因一直找不到虚开发票的地方或把这个事忘记了,而造成暂估应付款一直长期挂帐,所以对于于暂估应付款长期挂帐问题,如涉及的金额很大,可能存在虚增成本的嫌疑,则要对其入库采购的交易进行实质性认定。   三、暂估应付款冲转时间太长   在审计实务中,我们会发现,有的暂估应付款从发生到冲转,其间隔时间竞达一年之久,有的更长,还有的就是年初暂估年末冲转,对于这个现象,有几种分析:一是企业当初暂估业务是真实的,但由于未向供应商支付全款,供应商一直未给发票,确实是很久才收到发票,虽然冲消间隔时间太久,但毕竞是真实的反映;二是企业当初暂估业务是真实的,但由于供应商不能提供发票,或向供应商要发票,供应商要收取较高的发票税点,企业觉得不划算,所以不打算从供应商处取得发票,而准备从其他渠道取得发票冲帐,但因一时未找到合适的发票来源,所以一直长期挂帐,直到挂了很久才找到发票冲帐,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是供应商有隐匿收入偷税的行为,其次是企业存在虚开进项发票的行为;三是企业当初暂估业务是根本就不存在,企业当初这样处理其目的,是增加产品或工程成本,进而偷漏企业所得税,而冲消暂估的发票来源可以从外面虚开取得,也可以是后期采购物品取得,但企业从帐面上隐匿与发票对应的采购行为,而把它用于冲消原有的虚假暂估入库,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进项发票虚开或采购隐匿,其结果都是为了偷税。对于年初暂估年末冲转,从帐面体现来看,暂估应付款是冲平了,但问题的关键是为何恰恰就是年初暂估而年末冲转呢?同上面分析一样,而年底冲回对所得税没有影响,不存在成本调整事项,但由于其挂帐间隔期接近一年,其暂估的真实性及冲消发票的来源也有值得怀凝的地方。   暂估入库所涉及到的异常帐项,如涉及到虚假暂估、虚开发票或隐匿采购并将发票用于冲帐,均应对其采购交易进行实质性认定。   参考: 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的,由杨德松主编的税务稽查书《偷税与反偷税博弈》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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