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收
网友投稿• 2022-01-10 13:26:57 •阅读114
燃油税改革起源 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的动议。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决定。到2001年1月4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透露,燃油税出台工作已就绪,将在适当时候开征该税种。过了一年,金人庆再次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2005年1月11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燃油税改革的方案经过研究已有了初步意见,但需要在比较合适的时间推出;22日,国务院发展中心的报告称:我国已经制定征收汽车燃油税的方案,并将择机在全国公布推行。燃油税改革方案 酝酿开征中的燃油税,将取代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另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0日公布的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举行会议,在研究同步取消上述六项收费的同时,还研究决定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高速公路收费显然也不在考虑之列。这意味着,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
路费等相关收费转变为燃油税,是燃油税开征的初衷。然而,究竟将哪些收费纳入转变范围,一直是燃油税开征方案争论的焦点之一。
最初的改革方案曾一度提出,要以海南经验为基础,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等诸多交通费用全部纳入其中。
通过燃油税实现节能减排的原理,就是要加大使用汽车的费用。然而,海南试点中出现了“反弹效应”——即人们在买了小排量的汽车之后,开车的机会更多,因为过路和过桥不用再加收费用。“这实际上是相悖于节能减排的。”姜克隽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指出,路桥收费问题非常复杂。从效率角度讲,路桥收费应该是越少越好,但另外一种理念认为,如果高速路不收费,大家很可能会选择都往高速路跑,高速就可能变成低速,所以高速路收费是有偿服务。“将过路、过桥费与燃油税分开是合理的。”刘桓说。
另一方面,这一最终的选择,也是妥协的结果。因为如果过路、过桥费全部并入燃油税中,意味着有大量交通收费将转换成税收,并进入国库,而此前,这些收费主要由交通部门来征收和使用。
另外,这意味着大量收取养路费、过路过桥费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造成大批人员下岗。
事实上,围绕燃油税开征的争论不止于此。税率的确定是另一个很关键的内容。
关于燃油税税率,一度有30%、50%乃至100%三种方案,三种税率对于纳税人的负担显然明显不同。
对此,姜克隽指出,出台燃油税的最根本目的是节能减排,从这个角度来说,税率越高,效果就越好,但是这也不能不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情况和对一些行业的影响。
“因此我们的建议是在刚刚开始的时候,用费改税的形式,以一个比较低的税率推出燃油税,如20%左右。从而将信号传递给公众,通过税收改变大家的消费方式。在经过5-6年的车辆更新之后,逐渐将税率提高到60%、70%甚至100%,才能更好的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姜克隽说。
一度成为讨论焦点的中央地方利益分配问题,目前也在逐步明朗。
“公路交通收费,一直都主要归属地方政府。然而,燃油税一旦开征,中央地方如何分配?燃油税的优势是可以流动,但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差距就决定了,燃油税本身可能会造成各地税收的偏斜和向东部集中,这里面又存在一个利益分配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有关人士如此分析。
据悉,酝酿中的燃油税开征方案中,已经基本确定由地方国税部门征收,进入中央国库,然后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返还给地方,从而更好平衡中央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同时,据本报记者了解,国际油价大跌情势下,中国成品油价格迟迟没有调整,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便是,决策层正在考虑将调低油价、理顺成品油定价机制与推出燃油税同步推进。“在酝酿一个总的改革方案。”有知情人士透露。
事实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的上述会议,便不仅讨论了燃油税费改革,还同时讨论了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问题。会议同时约请了税务总局、中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
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影响 利益协调困难重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黄永和认为燃油税实施起来有很多难题亟待解决。比如,燃油税能否简单取代养路费?这个税究竟属于国税还是地税、中央与地方如何分成?燃油税是该在炼油厂征收还是在加油站征收?营运车辆与家用车辆的征收标准如何区分?取消养路费后,道路建设的资金何处寻觅,交通部门的横贯在中国公路上的数以万计的收费站何去何从,全国30多万收费站员工如何安置?目前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实施燃油税,他们的利益如何体现?一系列问题难下定论,也就使得燃油税一拖再拖。
但在贾新光看来,这种种难题似乎都不是问题。“各部门间利益关系协调不了,中国的燃油税就一直不能落实。”贾新光一语道破天机。“只要有部门出面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再多的困难都是不存在的。随着中国与国际接轨,世界各国都在征收燃油税,中国也同样不能例外。”
对于燃油税,不同社会角色有着不尽相同的声音。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私家车一族。
长期以来,他们是燃油税的最大拥护者和推动者。只不过随着目前国际油价的飙涨,他们对“择机出台”的燃油税税率表示出极大关注,甚至担心。
目前统缴养路费的方式,对所有车辆一视同仁显然是不合理的。每天也就是上下班开车的工薪族与那些每天都在路上跑的出租车相比,后者“轧马路”的时间是前者的几十倍,可缴纳的养路费却一样多。在现有高油价下,原来所传说的30%税率应该适当下调。因为“一项涉及老百姓的改革,一定要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实施燃油税之后,普通消费者所支出的税额总体上不应该比现在支付的费用更高。”
第二类是营运车特别是城市出租车一族。
因行驶里程多,他们中多数人对开征燃油税表示担心。可是近年来,随着油价的快速上涨,北京、上海、重庆等全国许多城市开始大规模推广出租车“油改气”工程,改用天然气做燃料后,出租车司机们对燃油税的担心有所减弱。
记者日前在重庆市采访了一位李姓出租车司机。他说,过去自己曾是燃油税政策的反对者,但今年初“油改气”之后,他就不再关注燃油税改革了。
第三类是公车族,开征燃油税对他们的利益没有什么影响。
北京某机关的一位司机告诉记者说:“公车,本身就是由国家财政购买的,开征燃油税,只是把钱从国家财政的这个口袋拿到另一个口袋而已。”不过,这位司机认为,开征燃油税后车辆使用成本将增加,可能更有利于单位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说不定会推进公车改革的进程。
在调查中发现,尽管燃油税的征收会给包括私家车在内的所有消费者,特别是出租车带来一定的压力,但车主们普遍对燃油税所体现的“多用路多付费”的“公平原则”表示认同。从总体而言,开征燃油税被认为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据了解,美国征收燃油税的税率是30%,日本是120%,德国是260%,法国是300%。面对各国燃油税税率如此之大的差异,中国的燃油税又将采取什么样的税率呢?
虽然燃油税方案没有出台,但一直以来,30%至50%的税率已成了业界公开的“秘密”。贾新光说:“按照国际惯例,产油国税率低,用油国税率高。中国处于产和用之间,既不能像伊朗那么低,也不能像法德和日本那么高,30%至50%的燃油税税率符合中国国情。”
如果按照多耗油多缴税的原则,燃油税一旦开征,会给广大车主带来哪些影响呢?媒体人士高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高先生目前开了一辆排量2.0升的法系车,按每百公里耗油13升,使用市场价4.68元/升的93号汽油,每年2万公里的行驶里程计算,一年油费支出为4.68×13×200=12168元。再加上2400元的养路费,全年需支出14568元。
燃油税开征后,取30%的税率,同一辆轿车的全年费用为:4.68×(1+30%)×13×200=15818.4元。取50%的税率,全年费用则为4.68×(1+50%)×13×200=18252元。
尽管费用增加了,但高先生表示还是赞同燃油税的征收。“多用油就多交钱,多排放就多交钱,这样比较公平。”高先生如是说。
不过,公交公司的张先生和出租车司机郑先生则抱有不同看法。按公交公司1600辆汽车计算,每辆公交车每天油耗60升左右计算,缴纳30%的燃油税可比每年固定的养路费贵多了。而一辆使用93号汽油的出租车,每百公里耗油10升,平均每月行驶约在1万公里,每月耗油1000升,30%的燃油税同样让郑先生感到吃力。
有专家分析,在燃油税日渐出台的趋势下,小排量、经济型轿车会更受消费者的青睐。
燃油税开征“动真格了”
从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首次动议开证燃油税算起,到今年已经第13个年头了。对于此次燃油税的再度提上日程,贾新光表示:尽管正式实施仍然困难重重,但不排除“这一次动真格的可能”。
专家表示,尽管燃油税政策出台将“牵一发而动全身”,但当今节能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开征燃油税、利用价格杠杆和税收手段促进能源节约势在必行。
“同时,今年石油价格比较稳定,出台燃油税的时机比较适合,不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贾新光说如此判断。如果今后石油价格有所提高,老百姓能否承受得起呢?贾新光表示,水涨船高是肯定的,但是燃油税一旦开始征收,也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况且,燃油税的征收形式不一,可以按照每升多少钱固定计费,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收费。
目前,我国征收的养路费等各种费用都是按年征收,因此贾新光认为这个时候是发出燃油税即将实施信号的最好时机。“从发出信号到具体实施需要半年的预热期,国家要实施燃油税,也肯定是选择在年尾或者年初的时候实施。选择那个时候出台,阻力相对较小,而提前半年发出信号,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知会作用,给相关部门一个适应期、一个准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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