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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产品

定义  第一,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第二,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才属于委托加工产品。操作流程

委托方会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产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普通发票不做此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收回委托加工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4、销售加工产品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加工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受托方会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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