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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审计

审计目标 货币资金审计货币资金审计

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是否正确;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程序

1核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2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帐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3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4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帐项的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进帐情况,如有存在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前进帐的应作相应调整;5向所有的银行存款户(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函证年末余额;6银行存款中,如有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的存款,要查明情况,作出记录;7抽查大额现金收支、银行存款(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支出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授权批准,并核对相关帐户的进帐情况,如有与委托人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8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大额现金、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9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0验明货币资金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要点

1、结合库存商品的盘点结果,查证账面、凭证和相关的出入库单证,重点查证保管员的库存实物台帐和仓卡。 2、谨防票据套现,严格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界定其开支的合理性,尤其注意一笔开化整为零的情况和连号发票。 3、鉴于曾经发现下属单位将房屋出租收入不入账的情况,此次审计要将租金收入作为一个重点来检查,询问承租人租金支付情况,并与当期市场租金情况核对,防止串通作弊。 4、资金审查时点为审计组进驻企业的时点,一旦进驻即锁死现金库存数据。 盯紧企业的钱柜子,查证有无挪用资金的现象。 第一要重点监控出纳,看出纳是否有采取各种手段中饱私囊的; 第二要注意财会是否与单位领导沆瀣一气,恶意串通、徇私舞弊。审查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核对记账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如出现大头小尾现象,则严格审查出纳人员,这类情况多位出纳舞弊; 2、逐笔核对未达帐项,尤其要关注长期未达帐项,谨防出纳利用未达帐项之明挪用已到账的资金; 3、审查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正常,有无经常性大幅度超限额或出现贷方余额的不正常现象; 4、关注业务部门催讨应收账款的情况,通过逐笔核对和询证,查明有无收回款项不入账挪用的现象。 结合银行对账单,验证货币资金的真实性 进驻企业前,首先通过询证银行锁死企业存款余额,取得对账单,认真核对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大额收支款项的原始财务及业务单据,查明账面反映的货币资金有无真实的合法的资料支持。

注意事项了解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开设的全面情况。 审计时应取得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情况一览表,有助于审计人员了解开设银行账户的部门、开户时间、销户时间、开户银行、用途等信息,既要包括已经销户和近期没有业务发生的银行账户,同时,统计开设账户的范围要涵盖被审计单位下设的有银行账户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如外派机构,工会等,有些企业常利用这些监督的盲点进行一些舞弊活动,所以,关注的范围应涵盖这些部门机构。 分析被审计单位货币资金的构成形式。 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的货币资金主要是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一些资金充裕的企业也常常选择定期存款,将资金投入证券公司进行股票、国债等投资,或者进行委托理财等方式对货币资金进行经营和管理。 审计时要关注银行存款科目下的二级科目,除了活期、定期银行存款外,企业有无将存放在证券公司的款项,委托贷款等具有风险性的资金放在银行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一)对于定期存款,应对银行进行函证或审计人员亲自到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定期存款是否真实存在,有无质押、担保等情况。如果有质押、担保情形,应取得相关合同,进一步了解该业务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二)对于存入证券公司的款项,要跟踪资金走向,到证券公司延伸调查。一方面要看资金转到证券公司的真实用途,即交易性质,是进行委托理财还是进行证券交易业务。另一方面要看资金的流动轨迹,如果是进行证券交易业务,要到证券公司索取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资金及交易流水,关注资金的去向,核算交易的损益;对于委托理财,要索取委托理财合同,关注其风险性及核算的真实性。 (三)对于委托贷款,要检查委托贷款合同,关注资金去向,分析是否存在回收的风险。 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 函证是核实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关键程序,而在审计实务中却常常被忽略。函证不仅可以证实银行存款的真实性,而且可以了解到一些其他信息,如企业存款的性质,是否有未入账的借款等。函证时要注意,需要由审计人员亲自进行,函证的范围要包括企业已经销户的银行账户。 核对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 这是货币资金审计中必要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审计人员往往直接对银行存款及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然而,针对目前财务造假呈现的新动向,审计人员应该首先对银行对账单真伪进行辨别,这是核对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基础,这项工作可以通过到银行进行调查,重新取得一定期间的银行对账单,或者通过函证的方式加以解决。在鉴别银行对账单真伪后,具体核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无银行长期未达账项,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挪用资金等问题。 (二)有无资金收付不记账,即所谓的“空中飞”,检查是否为出借银行账户或者是转移资金。 (三)关注大额现金收付记录。检查除了现金管理规定中的发放工资、领取备用金等几种情况外的大额提取现金和收取现金的记录,检查企业是否有意隐瞒现金的真实来源或者去向,有无利用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舞弊。 (四)关注相近时间,一笔大额资金转入,随后分若干笔转出或提现的交易,检查企业是否出借银行账户或者转移资金。 关注转账支票的去向 由于支票自身的特点,在财务凭证上只留存存根,在企业内部控制较差的情况下,资金很有可能被暗渡陈仓,转移到别处。审计时应根据重要性原则,对某些性质或金额比较重要的转账业务到银行或收款方进行延伸核实,以确认该款项是否真正支付给存根联所标明的收款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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