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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围执行、叠加享受” 浙江将继续顶格执行国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通知》明确规定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最高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据了解,过去3年,浙江一直按照50%最高幅度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此期间,浙江仅执行“六税两费”减免,就分别为企业减税67.51亿元、65.48亿元、54.27亿元,有效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侧面激发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

  和往年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相比,新延续的减免政策有个新变化——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仍然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

  鉴于“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适用主体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做出了相应的修订,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落实政策要求,修改补充数据项目,根据优惠政策适用主体扩围要求,相应增加优惠政策适用主体的勾选项;二是优化表单设计,减轻填报负担,纳税人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小微企业占浙江省企业总数的95%以上。在市场主体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的形势下,及时更新出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浙江省财政、税务部门将继续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助力小微企业在共同富裕的跑道上加速前进。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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