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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即获从轻处罚 环境违法企业还可以“讨价还价”?

  何星辉

  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只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即获“从轻处罚”,降低的罚金最多可达20万元。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工作指引,从操作层面,对环境违法企业的“从轻处罚”做出规定。当地官方对外解释,这是为了发挥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为疫情中的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由此,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环保风暴。中央的铁腕治理,让环保长出了“钢牙利齿”,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是一种姿态,更是一种威慑。毕竟,“生于斯,长于斯”,谁不希望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如此看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举措似乎有些“不合时宜”。当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环境违法的企业无异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都还来不及,怎么能对它们有恻隐之心呢?再说了,企业道歉了就减少罚金,这不是变相鼓励企业“讨价还价”挑战执法威严吗?

  且慢拍砖!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必须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并作出环保守法承诺,才能按罚款金额的30%——50%减轻处罚。至于企业公开道歉后“再犯”或环境违法行为达到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条件等13种情形的,则不适用“从轻处罚”。

  事实上,深圳早于东莞,在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后实施“从轻处罚”,在全国率先探路并形成创新经验在广东推广。今年1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在全省提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此后,这一制度相继在佛山、东莞等地推行开来。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从轻处罚”的适用范围,被限定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5种情形。也就是说,在东莞和广东其他地区,并不是所有的环境违法行为都适用“从轻处罚”。这里面,划了红线,也留了底线。

  宽严相济,惩教结合,既利剑高悬,又“治病救人”。“从轻处罚”不是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纵容”。相反,它体现出了执法的温度。这种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充分考虑了疫情当中的企业困境,对促进地方产业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无疑也具有正向的激励作用。

  其实,对于企业环境违法,老百姓既怕官员不作为,也怕官员乱作为。近年来,环保风暴所到之处,一些地方采取断水断电停产的“一刀切”措施,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也给地方经济发展和民众就业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也因此,中央一再强调要杜绝“一刀切”,就是希望地方对生态环境的治理抱有科学和理性的态度。

  如何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考验的是地方官员的治理能力和政治智慧。我们既要防患于未然,也要对环境违法行为作精心甄别和分类施策。对触碰红线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当然要坚决打击,毫不手软。但如果是轻微的、没有主观故意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为什么不把枪口抬高一尺,给其“洗心革面”的机会呢?相比“一罚了之”的传统做法,广东这种公开道歉的方式,或许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它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暴露于聚光灯下,让公众来检验企业的道歉诚意,倒逼企业用环境质量的改善来兑现环保承诺。这种无形的压力,或将唤起更多的企业自觉。

  这些年,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执法上推行的正面清单制度和“宽严相济”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对“一刀切”的正视和纠偏。广东的先行先试,是对生态环境执法更进一步的大胆创新。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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