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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提升航运服务产业发展软环境——青岛举办“海洋产业发展政策解读” 活动

  5月27日下午,由青岛海事法院、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市南区政府共同主办,市南区发改局、青岛市航运服务业协会、深青数字供应链创新中心协办的“海法协作服务港航——青岛海事法院送法上门暨海洋产业发展政策解读”活动在市南区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举行。我市航运产业发展重点区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全市主要航运服务企业、航运领域专业商协会组织等4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现场,青岛海事法院王爱玲法官围绕“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主题,进行了海事法治专题讲座。在讲座中,她针对我市航运企业在现实中遇到的争议和纠纷典型案例,从海事司法审判实践的角度解读国际商事海事规则的具体运用逻辑,对航运企业合同条款相关法律业务进行具体指导,为航运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同时,通过对具体司法案例进行鞭辟入里的分析,提炼总结航运服务企业业务工作标准和风险防范指南,为全市航运服务企业提供海事司法标准供给和裁判指引,实现送法上门,主动服务。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同志对《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进行了宣讲,并重点对其中的航运服务产业支持性政策进行了解读。作为我市发展实体经济、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硬措施”,“航运15条”围绕促进港航提升、贸易创新、金融支持和生态建设等四个方面,多角度、全方位支持我市航运产业做优做强做大,对加快推进我市由“运输港”向“贸易港”转型升级,增强航运贸易金融耦合联动效应,建设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有关负责同志对《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进行了宣讲,并对其中的“推动航运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海洋15条”作为我市出台的首部精准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领先性和开创性。航运服务产业发展支持性政策作为“海洋15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对我市新引进的航运服务企业和新引进的与航运相关的各类协会组织、研究院所机构、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航运功能性机构分别规定的相应的奖励标准,有利于促进我市航运服务产业招商引资,加快航运产业相关资源要素集聚成势,培育和优化航运服务产业发展生态,提升我市航运服务产业发展能级。

  当前,我市正处于建设国家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的关键时期。前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15条政策和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5条政策,“航运15条”和“海洋15条”作为我市发展航运产业和海洋经济的“硬措施”,对加快我市航运产业资源集聚、培育产业生态、提高产业能级都将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硬措施”也需要“软服务”去落实,通过交通、海洋等有关职能部门以政策宣讲与政策解读的方式,让市场主体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享受政策,积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协调效应,促进全市航运产业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2021年我市海洋生产总值为4684.84亿元,同比增长17.1%,占全市GDP的三分之一,从规模看仅次于上海、天津,高于深圳、宁波等计划单列市,稳居国内沿海城市第一梯队。总体上看,青岛海洋经济在国内沿海城市中处于领跑地位。2021年我市海洋交通运输业增加值为737.9亿元,高于深圳,但距上海差距较大。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在航运服务产业发展实力特别是发展环境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市目前正积极对接青岛海事法院,搭建平台,构建海洋海法工作协作机制。本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也是我市联合青岛海事法院优化海洋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市航运产业发展软环境的具体体现。

  青岛海事法院作为全国首批成立的六家海事法院之一,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海法协作服务港航”活动是我省驻青专门司法机构联合我市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促进地方发展的一次有益探索,同时,也是海洋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强化配合、深入推进海洋海法协作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市涉海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海洋海法协作的具体方式、不断丰富协作内涵,为促进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青岛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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