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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投资能力信息披露自律准则: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的 保险业协会可发函询问

  券中社6月8日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了《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准则(试行)》(下称《自律准则》),于近期正式发布施行。《自律准则》对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中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自评估、披露内容及要求、从业人员管理和自律措施等进行了规范。

  根据《自律准则》,在自律措施方面,协会负责对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含首次披露、年度披露、重大事项披露)报告实施自律查验,发现存在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准确、材料不完整等情况时,履行相关程序。协会有权印发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补充信息。协会在履行自律查验、发函询问、自律调查等职责后,确认保险公司存在不符合投资管理能力监管规定的事实,可如实报告银保监会后实施自律惩戒。自律惩戒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公开通报、撤销已披露信息、暂停信息披露等。

  协会制定发布《自律准则》旨在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以及自评估和信息披露行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券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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