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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快评:明确省以下各级事权财权 加强财政体制建设和管理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任务举措。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了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关系不断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向纵深推进,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

  但同时,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延伸,一些地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收入划分和省以下转移支付不够规范、部分地区基层财力保障较为薄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有待提升等,亟需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推动解决。

  《意见》从事权、支出责任、转移支付和资金管理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重点改革措施。第一方面,最为核心的措施是,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具体来看,主要是遵循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原则,根据事权属性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更好发挥省级在全域统筹、跨区协调、综合调控、统一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财政事权划分明确支出责任;差异化确定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第二方面的措施是,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主要措施有三。一,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坚持以税种属性作为收入划分的基本依据,对部分行业企业收入作均衡化处理,逐步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二,规范收入分享方式,推动同一税费收入分享比例逐步统一,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三,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合理确定省级收入分享比例,合理分配省级集中的收入增量。

  第三方面措施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措施也有三。一是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对一般性、共同财政事权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按照功能定位进行转移支付制度安排,健全定期评估机制。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结合不同类型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优化横向、纵向财力格局,推动财力下沉。三是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贯彻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下,规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

  《意见》还从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和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两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分别涉及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收入划分调整、加强各类转移支付动态管理、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

  今年4月,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有助于完善省以下收入和事权划分。即使目前经济稳增长压力较大,各地财政面临一定的现实困难,相关改革措施也要确保落地见效。从长远来看,省以下财政体制建立健全,能够确保基层财政有稳定收入来源,合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基础。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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