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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中金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提出6项反馈意见


  券中社6月17日讯,证监会晚间披露对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申请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6项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一、请中金公司就资管子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定位、与中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防范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安排进行说明。

  二、根据申请材料,资管子公司拟任总经理历任公司资管部负责人、执行负责人。请说明公司资管部负责人、执行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区别,并补充资管子公司拟任总经理在工作任职期间不同职务的履职时间段。同时,请提供资管子公司拟任合规负责人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条件的证明文件,并请说明拟任合规负责人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是否专职。

  三、请中金公司结合最新情况,更新完善资产管理业务了结计划:一是请公司论证设立资管子公司承接业务,是否适用集合资管计划合同中关于“被依法取消集合计划管理资格的,管理人职责终止”条款。二是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了结计划未对部分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不同意因设立资管子公司导致管理人变更的情形进行安排,请予完善。三是请说明资管子公司设立后、公司存量财富管理类资管产品转移至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前的衔接安排。

  四、请说明公司与中金财富关于资管业务划分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请公司结合最新情况,更新公司及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模拟测算表。

  六、根据申请材料,公司拟设资管子公司的《新设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中企业名称保留已过期,请公司补充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公司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请提供告知承诺书)。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券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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