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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指定新闻发言人 中基协发布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6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明确提出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

  《指引》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明确责任和义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团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并由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

  《指引》还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指定新闻发言人,应当完善新闻工作、舆情监测和分析、评估、追责以及信息保存机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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