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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跨境展业“硬指标”下发!要求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

  继年初央行起草征求意见稿后,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政策正式出炉。

  6月20日,央行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近日,央行已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通知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加大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完善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二是将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三是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四是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及数据报送等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这一点也被多位支付行业人士评为利好。正如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说道,“将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跨境支付业务范围明显增加,对跨境支付行业属于重要利好”。

  另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也进一步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通过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为双方进一步开展合作指明了方向。

  其中备案要求上,参与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应满足多项硬性条件:除了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外,还应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同时要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能够按要求及相关规定做好商户信息采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采集,跨境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等。

  除了牌照许可和准入审核外,通知还要求,支付机构还应具备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相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具体制度和措施以及相关系统处理和对接能力;此外,支付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规情况。

  不难看出,在跨境业务上,反洗钱与合规仍是支付机构业务生命线。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就有几家支付机构因为跨境支付业务违规被罚,整体来看有多条红线需要注意,其中就包括要持牌经营,在规定范围内合规展业、有真实业务场景,要符合监管规定的三条展业底线,要做好相关账户管理,要落实外汇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等。

  另外展业要求上,此次通知也强调,境内银行、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事中审核和事后抽查制度,加强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频交易等异常交易的监测,相关信息至少留存五年备查。同时,支付机构应制定交易信息采集及验证制度,对于违规风险较高的交易,支付机构应要求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相关单证材料;不能确认交易真实合法的,应拒绝办理相关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此外,境内银行应按照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跨境收付数据,轧差净额结算应还原为收款和付款信息报送。境内银行、支付机构应妥善保存集中收付或轧差净额结算前境内实际收付款机构或个人的逐笔原始收付款数据备查。

  “这一条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和数据报送等要求,也将有效防控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王蓬博评价道。

  通知还提到,将支持境内银行和支付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丰富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配套产品,降低市场交易主体业务办理成本。

  央行表态,将稳步推进通知的落地实施,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配套金融服务,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外贸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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