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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3·15|当老年人撞上银行理财,如何才能不被收割?

出品|WEMONEY研究室

文|刘双霞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占比逐渐提升,老年人金融市场规模越来越大。老年人热衷于银行理财产品,尤其喜欢到线下购买理财,但是老年人因信息面狭窄、风险辨别防范能力低、维权意识薄弱,容易遭受金融权益侵害。3·15来临之际,WEMONEY研究室梳理了近来老年人权益被侵犯的典型案例,希望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能引起各届重视。

62岁老人工行买理财亏损18万

银行被判赔7万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62岁老人诉某银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62岁的王某在工商银行某支行买理财,2年多亏18万后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两次审理后最终判决:银行赔7万。

2015年,王某在北京某银行处申购HT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金额100万)和HA基金产品(金额70万),其签订的申请书载明:“……不是我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能产生风险,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该行测评王某风险承受能力为平衡型,HT为低风险,HA为高风险,HA风险级别高于王某的风险承受能力。

据裁判文书显示,王某于2017年末将上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赎回时,赎回金额为约77万元,除去其于2015年中旬获得该产品的分红约5万元外,其实际亏损了约18万元。

王某起诉请求判令该行赔偿本金约23万元、利息16万元并三倍赔偿68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资产管理合同》及《风险揭示书》等均系银行依循的规范性文件或自身制定的格式合同,不足以作为双方就案涉金融产品相关情况充分沟通的凭证。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应承担30%本金损失。

同时,王某有投资理财经验,应当知晓签字确认行为效力;本案投资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波动,并非该行的代理行为导致,王某亦应对投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银行赔偿王某7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规则尺度,保护老年人金融消费安全。本案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后首批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案件之一,指出银行应就投资者的年龄、投资经验、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考虑老年消费者情况等,对老年投资者应给予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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