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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方机制”深化证券执法司法协作 为河北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河北证监局7月29日消息,为进一步深化证券执法司法协作,河北证监局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共同签署《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河北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四方机制”(简称“四方机制”)。7月28日,“四方机制”启动仪式在石家庄举行。会议指出,建立“四方机制”,深化证券执法司法协作,凝聚全省证券执法和司法队伍合力,为河北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有力举措,是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服务河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需要。

  河北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童卫华发表了题为《深化证券执法司法协作为新形势下河北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讲话。

  会议指出,要切实发挥好“四方机制”作用,重拳治乱,坚决维护河北资本市场良好秩序。要通过“全方位”追究证券违法人员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切实提高河北证券违法犯罪成本,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彻底扫除“害群之马”,营造河北辖区市场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良好生态。

  会议提出,行政执法中始终保持从严监管的“主基调”,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下半年,河北证监局将开展针对河北辖区上市公司的“聚光灯”专项行动,要求上市公司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对有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的,“应查尽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应立尽立”。坚持一案双查,对故意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违规占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罚尽罚”,用足用好法律的授权,对欺诈上市、财务造假、违规占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从严从重处罚,对顶风作案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零容忍”。

  会议要求,在刑事追责中畅通行刑衔接,实现“能早尽早”“应移尽移”。要充分用好案件协调制度,及时与司法机关会商研讨,规范证据标准,统一法律适用,提高行刑衔接效率;要及时履行案件移送职责,对于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达到追诉标准的,要“应移尽移”。

  会议指出,在民事追责中切实做好配合支持,做到“能快尽快”“应给尽给”。要及时依法公开行政文书,为投资者维权提供证据支持。对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案件,要快查快办,及时做出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并依法公开,为投资者索赔提供证据支持;要及时提供监管档案等材料,配合法院推行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支持诉讼制度,对于需要河北证监局协助提供相关公司监管档案等材料的,应给尽给,以实际行动支持投资者维权诉求。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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