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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取消郑州市金水区汇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8月3日消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有关规定,郑州市金融工作局提出审核意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同意,决定取消郑州市金水区汇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该公司主动申请取消小额贷款试点资格。试点资格取消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规尽快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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