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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监管常态化 企业如何推进公平竞争合规?新团标拟出台

  8月1日,新反垄断法正式施行,对企业的竞争合规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帮助企业及其员工提高竞争合规水平,一份凝聚多方力量的团体标准正在抓紧制定中。

  7月29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在官网发布《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2年8月30日。

  

  据中国标准化协会介绍,这是全球首个面向所有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合规管理标准。

  征求意见稿自2021年6月启动,历时1年多研讨修改完成,起草单位包含20多家高校科研院所、智库媒体、律所、认证机构等。发起单位则包括华润、中兴、平安保险、海尔、扬子江药业等传统企业,也有华为、阿里、京东、百度、滴滴等互联网企业参与。

  在实践中,不同行业和地区,不同规模和所有制的企业对公平竞争合规存在不同认识和解读。据标准起草组介绍,征求意见稿既尊重了企业的“个性化”自治,又体现了管理合规的“最大公约数”。

  南都记者注意到,新《反垄断法》提出:“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契合这一要求,征求意见稿对经营者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作出系统化说明,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领导、环境、策划、支持、运行、评价、改进等10章。

  中国标准化协会官网公布的编制说明指出,征求意见稿的“关键技术问题”在于采用PDCA管理循环理念——通过计划(PLAN)、运行(DO)、评价(CHECK)、改进(ACTION)四个阶段,全面覆盖公平竞争合规管理计划的全流程,为企业合规提供整套解决方案。

  标准起草组认为,最高管理者和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平竞争的重视程度十分重要。在计划(PLAN)阶段,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制度,最高管理者、最高决策机构和中高层管理者应承担不同的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工作责任。同时强调企业内部建立相应部门或管理负责人,并赋予其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可以有效完成公平竞争合规管理工作。

  在运行(DO)阶段,经营者应着力控制垄断协议风险、细分市场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风险和经营者集中行为风险,有效控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风险。

  至于在评价(CHECK)阶段,企业可以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类型,形成量化评估结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规建议措施。

  而在改进(ACTION)阶段。经营者应持续改进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将成功的纳入可供分享的经验,不成功的留待下一个循环去解决。

  当前反垄断监管日趋常态化,企业反垄断合规工作越来越重要。中国标准化协会负责人表示,标准草拟只是标准化系统工程的第一步。一项合规管理标准的生命在于各方广泛参与和凝聚共识,更在于试点、实施和应用,希望结合多方力量探索竞争合规的共治发展之路。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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