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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举措落实优化生育政策 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

  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表示,《指导意见》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0项具体举措。

  金融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2021年6月份,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此次《指导意见》重申,还提出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介绍,国内的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大概有1/3的家庭有托育的需求,但现实中供给不足,特别是普惠性的服务供给是个短板。各方面的研究,包括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的作用。

  “为了支持托育服务的发展,《指导意见》重点围绕五个关键词下功夫,这五个关键词就是: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郝福庆说。

  基本,就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意见》提出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突出对幼有所育的基本民生保障。

  普惠,就是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发展公办托育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来投资,支持用人单位举办,建设社区服务网点,探索家庭托育模式,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2-3岁的婴幼儿,通过以上多种渠道,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供给。

  投资,就是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共同加强托育服务行业的能力建设。

  收费,就是规范各类服务收费。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来制订,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合理确定托育服务的价格。

  减负,就是减轻机构经营负担。除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以外,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各地也要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同时在一些特殊时期,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的纾困政策。

  870万套间住房改善青年人居住条件

  《指导意见》还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介绍,截至2021年底,通过公租房保障帮助111.4万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6.9万三孩家庭,2.3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以这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潘伟表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支持:

  一是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二是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

  三是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因素产生需求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给予调换。

  “青年人是生育的主体,解决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有利于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实现安居乐业。我们不断指导各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潘伟说。

  潘伟表示,近两年,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6万套间,能够解决7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在“十四五”期间,全国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70万套间,预计可以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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