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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巡视员刘健钧:要差异化监管创业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二部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刘健钧近日在2021全球创投大会上作了题为《从境外实践看创投差异化监管、多层次扶持的逻辑》的发言。他深入分析了对享受差异化监管创业投资基金进行科学界定,并给予多层次政策扶持,设置多层次标准的必要性,总结了全球创业投资最发达的美国和英国的经验和欧盟教训,提出了对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发展的六点启示。刘健钧表示,构建创业投资差异化监管、多层次扶持机制,正确的逻辑应该是:先明确政策扶持措施,然后再根据政策措施的作用机理和鼓励取向的不同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不同政策扶持标准。

他表示,欧盟于2013年发布《欧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则》,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除给予“在成员国跨国募资特别护照”的差异化监管待遇外,还可享受欧盟创业投资基金的参股支持。从实施效果看,由于将差异化监管标准和政策扶持标准混为一谈,用“投资中小企业不低于70%”的一刀切标准,去限制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结果享受差异化监管和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极少,以至于差异化监管和特别政策扶持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影响了创业投资发展。

总结全球创业投资最发达的美国的经验,吸取欧盟教训,或许可以得出以下六点启示:第一,构建创业投资差异化监管、多层次扶持机制,既是尊重创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创业投资风险外溢性不同并存在不同程度市场失灵的现实选择。第二,鉴于差异化监管和多层次政策扶持的取向不同,故有必要保持差异化监管、多层次政策扶持的相对独立性。第三,差异化监管标准既要保障创业投资基金真正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避免杠杆运作,又宜为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项目选择上留足空间。否则,反而会扼杀创业投资活力。第四,在多层次政策扶持措施中,不同政策扶持措施的作用机理不同、鼓励取向也不同,因此,正确的逻辑应该是:先明确政策扶持措施,然后再根据政策措施的作用机理和鼓励取向的不同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不同政策扶持标准。第五,适应创业投资基金特点制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非常必要,但专项优惠政策的成效取决于是否已经解决了双重征税及“所得性质穿透”等基础性税收问题。第六,期待单纯运用税收政策就能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风险非常高的早期企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故需要政府引导基金采取大力度的让利于民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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