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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操作卖出1500股 富祥药业董事就亲属短线交易致歉


  9月30日,富祥药业发布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富祥药业近日收到董事柯丹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柯丹父亲柯兴高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经核查,柯兴高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中,2022年4月22日,买入10000股,成交价13.60元/股,成交金额136000元;2022年9月28日,卖出1500股,成交价13.71元/股,成交金额20565元。

  富祥药业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向柯丹及其父亲柯兴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本次交易系属误操作。此前,为杜绝违规操作的再次发生,柯丹与证券账户开户单位联系,已关闭柯兴高账户创业板权限。

  近日,柯兴高在交易其他股票时,误点击富祥药业股票并卖出。随后,柯兴高发现其所持有的富祥药业股票数量减少,意识到交易标的股票错误及可能会导致违规,便立即联系富祥药业和柯丹并交代了事情的缘由。得知这一消息后,柯丹立即与柯兴高证券账户开户单位取得联系并确认交易情况,方知其此前关闭创业板权限,仅能取消柯兴高先生账户创业板股票买入权限,对于存量股票可继续卖出,由此导致本次交易误发生。

  经向柯丹了解,其事先并不知悉本次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且未告知柯兴高有关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未披露信息,柯兴高不存在利用非公开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柯兴高的上述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柯丹及其父亲柯兴高已深刻意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柯兴高为富祥药业董事柯丹的父亲,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柯兴高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65元(计算公式:卖出均价13.71元/股×卖出数量1500股—买入均价13.60元/股×1500股=165元人民币)。根据规定,柯兴高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65元人民币上缴公司。

  富祥药业认为,本次短线交易虽属误操作,依旧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给市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根据《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予以处罚,除对已产生收益的部分上缴公司,对柯兴高仍持有的8500股公司股票,后续在合规卖出后,将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并对董事柯丹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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