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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对东旭光电予以通报批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12月9日发布自律处分信息。自律处分信息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出现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后,未及时披露违约处置进展情况公告,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自律处分信息表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东旭光电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王庆予以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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