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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创业无息贷款

  妇女创业无息贷款条件:

  1.贷款用途必须真实,贷款范围为商业类、服务类、加工制作类、种植养殖类,不能用于建房和生活消费。

  2.每份材料相关人员的签名及指印必须一致。

  3.申请人、担保人、户主、配偶的居民身份证为第二代身份证,且真实有效。

  4.担保人:

  ①宜州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②宜州市国有盈利企业固定工;

  ③担保人年龄:自担保承诺之日起计算,男员工年龄在58周岁以内,女员工年龄在53周岁以内。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和担保人近两年内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的、或有违法行为及黄、赌、毒等不良行为的,不符合办理贷款条件。

  6.家庭成员之间不能相互担保办理贷款。

  妇女创业无息贷款所需材料:

  1、创业证明(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其工商登记注册人与申请贷款人相符;从事出租车营运、客运、货运的个人必须出具借款人自己的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

  2、属租赁或承包经营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租赁或承包合同书)。

  3、就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优惠证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证明、高校毕业证其中之一;SIYB培训证书),在劳动就业管理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一楼12号窗口)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湖北省微利项目财政贷款审核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并落实担保方式,提供有关资料即可申报。

  妇女创业无息贷款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妇联或宜州市妇联领取贷款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经村委妇代会主任签名,村委、乡(镇)妇联签署意见后,交到市妇联办公室,由市妇联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农业银行,农业银行按照信贷制度的规定程序。

  妇女创业无息贷款政策:

  按照《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逾期不贴息。东部七省市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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