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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违规!招联消费金融被罚290万

  2月8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出消息,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联消费金融”)因存在“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催收行为不当”等8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90万元,处罚时间是2022年1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这也是招联消费金融时隔一年多后,再次被银保监会通报。

  招联消费金融的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是由招商银行(600036.SH)和中国联通(600050.SH)共同组建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前海,注册资本100亿元。

  据了解,早在2020年10月22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就发布了《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通报》。经查,彼时招联消费金融存在着“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等4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报显示,招联消费金融对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招联消费金融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分期业务合作规模却达到6000万元。特别在2019年9月27日,招联消费金融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2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

  在催收方面,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当时也存在不当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拨出催收电话,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同时,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银保监会这次的通报显示,招联消费金融存在8项违法违规,分别是“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催收行为不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以及“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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