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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 引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措施》提出:

  ——在老年人较多的相邻小区,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可交由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

  ——2025年年底前,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

  ——2025年年底前,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各市均有1所老年疾病诊治能力突出、具有区域广泛影响力的老年(病)医院或综合性医院。

  ——各地在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具体措施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

  ——引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按规定享受住房、阶梯电价、水价、气价等支持政策。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文章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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