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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立法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记者24日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该省审议通过的《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南数字经济建设被法律“加持”。其中,立法明确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目前,其在中国国家层面尚无专门法律,仅浙江省、广东省此前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在此领域,河南亦属地方探索性立法前列。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表示,河南省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产业总量不大、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不够深入,缺乏根植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标志性重大项目。

  他称,立法着重将河南省在数字经济领域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固化,同时制定创新举措。如《条例》明确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则以及数字资源开发知识产权保护等。

  据悉,《条例》共十章七十六条,包括总则、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经济促进措施、数字经济安全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章,重点对通信网络、算力、新技术、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规定,明确将数字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规划应当与其共建共享。

  他表示,在数字经济时代,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因此,立法明确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原则、限制性规定和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将数据资源划分为公共数据资源和非公共数据资源,并明确其利用规则。

  此外,《条例》还对中小微企业不愿转型、平台未对从业者提供商业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立法过程中,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被纳入起草组,同时《条例》初稿还印发三十多家数字经济企业等市场主体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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