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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建议探索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展金融审判“三合一”试点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2022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夕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对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展金融审判“三合一”试点的决定,在北京金融法院先行先试,上海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可适时跟进。

  贾文勤表示,目前,北京、上海两地已设立金融法院,但金融法院主要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金融刑事案件未纳入管辖范围。今年2月28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成渝金融法院的管辖发范围仍然为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现有审判模式下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不能适应证券期货案件刑民行交叉增加的现实需求。近年来,证券期货市场广度深度不断拓展,参与主体不断增加,法律环境不断优化,监管执法中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的案件数量和比例均呈上升趋势。同时,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激发更多证券期货案件的受害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刑民行交叉现象渐趋常态化。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分散管辖的现状难以适应刑民行交叉增加的现实需求。

  二是不利于形成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目前证券期货刑事案件分散管辖,不同法院的审判职能和理念难以有机贯通、攥指成拳,案件裁判尺度和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将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引发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交由不同法院审理,难以形成刑事、行政、民事一体的惩戒机制,一定程度制约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案件办理涉及自律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相互之间的衔接,刑事与民事、行政管辖的条块分割,影响了各机关的协作配合和程序的顺畅衔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合力发挥不足。

  三是影响金融风险研判和预警的成效。以全面、完整、可靠的审判大数据为基础,可充分发挥证券期货案件审判态势作为资本市场运行“晴雨表”的功能。证券期货案件分散管辖,案件资源分散、司法数据零落,难以通过系统的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金融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不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

  贾文勤表示,目前,证券期货类刑事案件越来越呈现犯罪主体多元、作案手段专业、犯罪行为隐蔽特点,导致办案难度较高,探索金融法院对证券期货领域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三类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的管辖审理,构建行民刑“三合一”审判模式十分必要。

  一是有利于贯彻落实两办《意见》。两办《意见》提出“深化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加强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加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形成高效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探索“三合一”模式,将锻造刑事、行政、民事三审合一的“司法利剑”,提高执法司法效率。二是有益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人民性的重要体现,证券期货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可以持续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促进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融合升级,形成刑事、行政、民事一体化保护格局,不断提高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投资安全感,进一步发挥我国资本市场体制机制方面的优势,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便于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基础。金融法院集中管辖涉证券期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可以实现各类证券期货案件一体办理、司法大数据全面汇集、行业发展态势实时跟进、潜在风险立体分析,有利于更好服务证券市场法治建设、助力监管机构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四是有助于提升证券期货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金融法院实行“三合一”审判,可以避免各类案件分散审理的现状,统一裁判思路与尺度,集中培养一批熟悉证券期货审判业务的复合型审判人才,为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

  贾文勤表示,北京金融法院作为设立在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专门法院,司法审判足以影响交易、指导监管、促进规范。推行证券期货案件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将会在金融司法领域产生良好示范作用,并依托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特有的资源聚集与政策辐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溢出效应”、政策“扩散效应”和价值“带动效应”,树立证券期货市场法治化的“风向标”,引领全国证券期货交易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贾文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展金融审判“三合一”试点的决定,在北京金融法院先行先试,上海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可适时跟进。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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