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应提高到无期
网友投稿• 2022-03-09 18:48:50 •阅读112
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近日在参加两会广东团小组审议会议时表示,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进行规制,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无期。同时,将私募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变相“伪私募”纳入刑事打击范围,防范化解私募领域风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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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近日在参加两会广东团小组审议会议时表示,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进行规制,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无期。同时,将私募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变相“伪私募”纳入刑事打击范围,防范化解私募领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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