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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进行规制 最高刑期提高至无期!

  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在参加广东团小组审议会议时表示,建议将欺诈发行罪纳入金融诈骗罪进行规制,最高刑期由15年提高至无期。同时,建议将私募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变相“伪私募”纳入刑事打击范围,防范化解私募领域风险。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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