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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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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0日晚间,*ST广珠(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1 号),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广东监管局于 2022 年 3月 17 日印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6 号)。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广珠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广东明珠在 2016 年年报、2017 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年报中未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6,100.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7%。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ST广珠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前,*ST广珠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一、广东明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二、广东明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目前*ST广珠收到的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预计证监会对*ST广珠的正式行政处罚不久后将会下达。投资者在起诉上市公司索赔时,也可以将上市公司实控人一同列为被告。暂定:于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广珠,且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广珠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广珠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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