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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潜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下月广州开庭,这类受损股民报名参讼或可依法获赔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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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读】2022年4月15日,部分投资者诉中潜股份(维权)(300526)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将在广州中院首次开庭。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介绍,其于日前收到的法院传票显示,如案情复杂,传票确定的开庭日期可能改为证据交换。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提示凡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且2020年10月2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该股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可在新浪维权报名界面发送姓名、手机号、预估亏损金额等信息提交获赔申请加入后续索赔诉讼。(中潜股份维权入口)

  2021年8月31日,中潜股份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潜股份2019年报因虚增营业利润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收购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张顺,时任总经理、董事仰智慧等12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处50-200万元罚款。全案责任主体总罚款1450万元。

  处罚决定书揭示,中潜股份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728.7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154.28万元,虚增营业利润2574.4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08%。此外,中潜股份在2019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其与中天装备、惠州雅妍共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3710.03万元(占中潜股份2018年末净资产的6.78%)。

  2022年3月2日,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深交所再对中潜股份及张顺、仰智慧等4人给予公开谴责,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徐志宏等8人被通报批评。更早些的2020年12月11日,中潜股份实控人仰智慧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并于同日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此外,因在对中潜股份2019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等问题,今年1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当事会计师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投资者需要关注的是,因预计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中潜股份股票在2021年报披露后(预计披露日2022年4月22日)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据今年1月29日中潜股份公告,经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亏损1.1-1.5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0710-14710万元;预计营业收入为2546-3245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872-257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级市场上,借助多笔蹭热点的虎头蛇尾式收购,中潜股份股价曾在2019年5月到2020年4月一年间暴涨20倍,之后长期震荡走低跌回起点,将涨幅尽数吞噬。2022年3月28日,公司股价收报12.84元,仅为两年前高点的7%,市值26.23亿元,较高点缩水340多亿元,跟风买入的投资者损失巨大。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股东人数近8000户,提示其中符合前文索赔报名条件的股民,可点击维权入口报名加入索赔。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吴立骏律师专业从事证券领域投资者索赔法律服务工作超过12年,精通证券法领域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索赔和执行、熟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熟悉会计准则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要求,办理了全国第一例示范性判决案件方正科技股民获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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