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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履行1亿元债务担保责任 金杯汽车或面临诉讼风险

  日前,金杯汽车(SH600609,股价5.94元,市值77.89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收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要求公司履行对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1亿元债务的担保责任,若公司于2022年6月18日前不能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盛京银行沈阳分行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显示,根据2019年9月24日编号为3651190119000005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2019年9月24日编号为365111921900000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金杯汽车所担保之债务人金杯车辆向盛京银行万泉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2亿元,金杯汽车对此承担最高额保证责任。此项信贷业务已于2021年5月28日到期,万泉支行已代为对外支付,垫款金额1亿元。截至2022年6月7日,尚有1亿元垫款本金、2037万元利息(含罚息及复息)逾期未还。

  来函律师认为,依据目前的情况,金杯汽车未承担担保责任且未清偿所欠本金、利息的行为已违反上述合同之约定,盛京银行沈阳分行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请求金杯汽车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若金杯汽车于2022年6月18日前不能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清偿所欠本金、利息的,盛京银行沈阳分行将执行上述合同的有关条款,并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届时由此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均由金杯汽车承担。

  根据公告,金杯汽车于2017年出售了原子公司金杯车辆100%股权,对其担保余额从2017年的20.05亿元降低至2020年的4.6亿元,上述1亿元担保(本金)于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杯车辆自2020年6月出现贷款逾期,随后生产停顿,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公司持续与该笔担保相关各方沟通,此前信贷展期方案由于多种原因最终未获通过。

  金杯汽车方面表示,公司已于2020年度计提上述担保相关损失,并于2021年4月向反担保方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华晨集团破产重整12家企业之一)申报担保事项相关债权并获得确认及额度预留,公司将作为普通债权人获得相应受偿,目前尚不确定受偿方式、受偿比例及受偿时间。《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尚需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以及法院裁定。

  “公司将综合权衡应诉成本、公司声誉、中小股东权利和利益等因素,妥善处置担保事项。公司将持续与银行及各方当事人保持沟通,权衡利弊。若公司未来涉及诉讼,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若公司与各方达成和解,公司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与各方沟通,通过协商、应诉、和解、追偿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若公司实际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公司将依法向相关各方进行追偿,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金杯汽车方面称。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金杯汽车披露的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最新进展,《重整计划(草案)》定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显示,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华晨集团所持有金杯汽车股权相关资产的重整投资人,相关投资协议尚未签署。《重整计划(草案)》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目前,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金杯汽车约2.43亿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上述股份中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万股通过光大证券(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金杯汽车方面称,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截至6月13日收盘,金杯汽车股价上涨1.54%,报5.9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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