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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逾30亿元、判刑4年3个月后,他又成了被告!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后,“资本玩家”鲜言再度坐上了“被告席”。

  7月25日上午,因鲜言操纵证券市场导致买卖多伦股份股票遭受损失,于某等13名投资者一纸“诉状”,请求判令其承担全部投资损失。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首例涉A股主板市场操纵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后续将择期对本案宣判。

  鲜言是一名典型玩火自焚的“资本玩家”。早在2013年-2015年期间,鲜言一面处心积虑“掏空”实控上市公司,一面居心叵测牟取个人利益,其藐视监管法规的种种行径最终令自身深陷囹圄。

  争议焦点:

  投资损失赔偿怎么算?

  从今日庭审现场情况来看,原告投资者认为,其在鲜言操纵证券市场期间买卖了多伦股份的股票而遭受损失,投资决策受到了操纵行为的影响,投资损失与操纵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请求判令被告鲜言承担其全部投资损失。

  但被告鲜言对原告主张的损失不予认可,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操纵期间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此后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被告的操纵行为无因果关系;投资损失计算应当扣除2015年市场异常波动等系统性风险以及投资者非理性投资的影响。

  被告方还认为,信息型操纵行为同时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相关生效民事判决认定投资者损失的10%归因于其操纵行为,本案对其赔偿责任的认定应与前案保持一致。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作出[2017]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鲜言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多伦股份的股票价格,对其操纵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并处以28.92亿元罚款。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早在2018年,王阳等多名投资者就曾因受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而遭受投资损失,向法院提出诉讼。但法院当时认为,被告鲜言因涉嫌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而本案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于是中止诉讼。

  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一案于2021年1月判决生效后,上海金融法院启动了本案审理。

  在上海金融法院今日庭审现场中,原被告均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作为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就其出具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委派专家出庭接受询问。

  本次庭审采用争议焦点审理模式,在固定双方无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确定了操纵行为认定、交易和损失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等争议焦点,逐一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组织当事人就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一并阐述依据、观点、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确保各争议焦点审理充分,整个庭审条理清晰、规范有序。

  被告已因操纵证券市场获刑

  作为曾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的大案,2021年1月,上海高院作出的《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曾经的“网红股”匹凸匹、慧球科技实控人鲜言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80万元。

  鲜言获刑的其中一项罪名即为“操纵证券市场罪”。

  回溯案情可知,2015年4月,时任多伦股份实控人、董事长、董秘的鲜言,个人决定启动公司名称变更程序,指使下属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这与当时市场热衷炒作的互联网金融题材高度重合。

  针对如此关键信息,多伦股份延迟近一个月时间才对外发布公告。更为恶劣的是,在公告中,多伦股份将不确定性的业务渲染为是“突破性意义的转型”。上述内容一经公布,多伦股份在6个交易日内连续涨停,涨幅为77.37%,同期上证指数涨幅为16.75%。

  作为此次更名事件中的“最大受益人”,鲜言通过其控制28个证券账户组,在同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买入多伦股份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操纵期间,账户组持有“多伦股份”占该股总股本5%以上的交易日为179个,持股最高的日期为2014年12月26日,持有4715.5万股,占总股本13.85%。

  对此,上海高院认定,鲜言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同时,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鲜言曾就职于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2012年7月,通过收购多伦投资100%股权,鲜言正式成为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入主公司一年后,他便展开了一系列令人愕然的操作。

  法院认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多伦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中,2360万元被鲜言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在上海高院公布的最终判决中显示,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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