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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投资者索赔征集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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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高新(维权)2022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针对此前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违规披露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州高新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表示,杭州高新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杭州高新已经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向广大杭州高新的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或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于2018年2月28日至2019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杭州高新股票,并在2021年10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者持有杭州高新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杭州高新维权入口)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所需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

  1、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确认单(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投资者买卖杭州高新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具备营业部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股民客户基本信息。

  律师收到以上材料后,将会确认股民是否具备维权资格,若具备维权资格的,将进一步计算股民损失金额大小。对于符合维权资格的股民,律师将会予以电话通知股民维权所需进一步材料。

  (本文由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天鸿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薛天鸿律师,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资深律师。上海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上海市闵行区十大“优秀律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调解员。拥有十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金融证券相关诉讼业务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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