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股票投资

杭州高新董事长私借公章违规担保,董秘被罚15万元

  12月6日晚间,杭州高新(维权)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决定书》,公司存在的主要违规包括: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时为杭州高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高长虹通过杭州高新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高长虹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累计发生额6.35亿元,2019年累计发生额11.43亿元。

  2019年3月22日,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并以杭州高新名义与素凤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杭州高新认可黄素凤将上述借款通过上海中色账户划出,并授权黄素凤将上述款项划付至时为杭州高新控股股东且由高长虹控制的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集团)。

  2、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

  (1)2018年6月18日,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以杭州高新作为高长虹及其妻子楼永娣、高兴集团共同借款人,与宋成栋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700万元。

  (2)2019年3月22日,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以杭州高新作为高兴集团共同借款人,与上海福镭德签订款合同,借款金额1150万元。

  (3)2019年4月,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与余杭众保签订两份保证合同,由杭州高新为其关联的高兴集团的相关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落款日期倒签为“2018年4月27日”和“2018年7月10日”。

  (4)2019年5月18日,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以杭州高新作为高兴集团共同借款人,与杭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借款保证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

  (5)2019年6月27日,高长虹私自借出杭州高新公章,以杭州高新作为高兴集团的共同借款人,与浙江物产中大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

  以上借款资金基本上都是被高长虹控制的高兴集团所用,公司的行为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共同借款。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高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