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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减持 神州数码一高管收警示函

  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叶海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叶海强:

  经查,你担任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高管期间,于2022年8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神州数码股票103,125股。神州数码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发生在神州数码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且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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