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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板制度的一些问题

  在转板制度的设计上,采取直接转板制度,即低级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符合高级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可以直接转至高级证券市场挂牌上市的制度,它区别于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制度。

  (1)直接转板和IPO的区别。首先,直接转板的公司本身已经是公众公司,而IPO的企业在发审委的审核通过之前,都是非公众公司;其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实质审核,但直接转板则无须审核,只需符合一定的标准即可实现。

  (2)转板的前提条件。直接转板制度的核心就是,三板挂牌公司本身已经是公众公司。只有具备了这个前提条件,实现直接转板的制度才成为可能。目前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为非公众公司,而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公司应为公众公司,因此如果实现转板制度设计,还存在一定的实质性阻碍。

  (3)转板条件的设定。依据纳斯达克的相关规定,企业满足下列条件可向NASD提出中请升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它们包括企业财务方而的标准、流通股股本数量、公司股价和股东人数等方面的规定。而我国“新三板”设立直接转板制度条件一方面可以参考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要求,另一方面可参考从OTCBB转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的条件。考虑到中国资本市场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因此,对于最低股价的条件,建议使用最低市盈率的条件来替换。

  “新三板”转创业板可以设定为如下条件:

  ①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②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人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③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④总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股。

  ⑤流通股不少于总股份的25%。

  ⑥最低市盈率为20倍。

  ⑦股东超过300人。

  从转板条件可以看出,条件①②③,规定的都是企业的财务标准,这与目前创业板企业上市的财务标准是一致的;条件④⑤⑥⑦表达的是投资者对企业的认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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