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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在审企业再融资等事项

  证监会: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中国证监会终止尚未经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创业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深交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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