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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贷款还完后再次申请 青岛单位满足什么才能申请公积金比例

大家好,小社来为大家解答社保的问题。青岛公积金贷款还完后再次申请,青岛单位满足什么才能申请公积金比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青岛单位满足什么才能申请公积金比例?需要什么材料?

2、应用条件

3、适用范围

4、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在上一年度经营亏损中,通过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降低缴存比例后,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

5、缓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上一年度经营亏损,可以申请暂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6、应用条件

7、申请业务当年的上一年度,单位经营亏损;

8、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后,已形成决议;

9、经营状况已经过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10、申请条件注意事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自审批通过当月起计算,每次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当在缴存比例范围内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补足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缓缴期间补缴住房公积金。

11、单位需要恢复缴存比例或者提前终止缓缴的,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状态,在降低缴存比例期间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在缓缴期间补缴住房公积金。

12、期限届满后,仍符合申请条件,需要再次申请的,需恢复缴存比例,补足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或者补足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方可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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